这个出语傲慢的人,旁若无人地说着。我心中十分不屑,想作弄他,对他作出迎合的微笑。他蹲久了,径自交互蹲跳起来,自己和自己玩得很开心。那时的他,还是个讲究正常美观的男孩,说男孩并不适当,我闻得出他有特殊弯曲别人的权力,那种东西使他有某种老化的因子在体内窜动,除了嬉皮笑脸的超级本领外,他身上找不到一丝属于男孩的气息。
“搞什么?跩得像只臭鼬鼠一样,有必要吗?”他一路跟着我走出来,别人要跟我说话,他都不客气地挡开。我开始不耐烦。
“臭鼬鼠有什么不好?起码让讨厌的人自动滚开。”
“那你干吗不自己滚开,你出现干吗?”我愈说愈不客气。
“我出现干吗?”他反问自己一遍。“大哉问。”他拍了我肩膀一下,“就是从来都不知道哇。”他嘟下嘴做个无辜的表情。
“我们商量一下好吗?老兄。”我软化,拉他坐下来。
“不是老兄。”他正经地抗议。要用手环住我的肩,我推开。
“好。哥哥。请你不要再一直跟着我,挡住我获得幸福的机会。”
“我比你小。笑话,你这种人根本不会有幸福,这两个字该从你脑里除去。”他轻蔑地说。然后又高兴地在地上翻筋斗。
我马上就明白他跟我是同类人,拥有那只独特的眼睛。且他更纯粹更彻底,在这方面他比我早熟比我优秀。如果可能爱他,也是爱他这种优秀。那年冬天,其实他长得很好看。是个颀长的美少年。
12
一日吧。最后一次“文概”。我依然打算,隔一周才来上课。提前赶到教室,在路上拼命踩快脚踏车踏板,心脏噗噗跳,满坑满谷的话堵在心头,像水泥心头,破不出。她选了个最后的位置,紫色背包垫在单张椅子的台面上,趴着休息,长发悬在半空中。那个阶段,在学校,她不愿跟任何人说话,我知道她孤单,脱离被众多朋友照顾的时代,尝试一个人行走。她动也不动,我站在旁边凝视她的孤单。她适应得很辛苦,我知道,她是不要这种生活。内心激动,亏待她。
“我来啦。”时间快接近上课。我轻唤她。
“哦。”她没抬头,无所谓地应一声。
“不想跟我说话?”我内疚,温柔要溢出来。
“嗯,很累,想睡觉。”她软软地说。还是没敢看我一眼。要拒绝我。
“好。你休息一下。”心像被铅线拉扯,被她不要。用力走到前面坐下。
下课。我站在前面遥遥监看着她,她哪里也不看,轻轻收拾,动作缓慢。一个熟人和我说几句话,转眼她已不见。等我,我有许多话要跟你说。奔出大楼,在横行纵走的脚踏车阵间,逐辆辨认,没有。火速朝平日一起回家的方向搜索,触不到紫色,更火速地往相反方向狂跑。知道太迟了,兜错这么多路,赶不上她,从后门的站牌回家了。不要,我就是要告诉你,不要如此了。
黑夜的雨。愈来愈猛下,衣服裤子都紧贴在肉上,加速度的奔跑,加速度的雨暴风暴,对抗我。袜子糅合成泥布,我可感觉,踩碎一洼洼的积水,腿快糊成泥棒。检查过所有的站牌,拐到另一条街,已跑远了,软身在一支站牌下。真的永远见不到。枯等半个钟头又……
原本今天想要告诉你不要不相见。找不到你也好,还是不再相见。还带给你要的书来借给你的。
发梢滴着雨,眼睛浸痛之中,写完纸条,塞在她脚踏车后座,停在系馆对面的。也好,真的。自动脱落,省力许多。就只绳索松开后,跌坐在地,尴尬难独对。我想念她。罪有应得。
隔天接近中午。进课堂迟到了,不知什么课。同学递过来一封信。
你的书丢掉了。早上要来上体育课,从远处走过来,发现倒掉一大片脚踏车,心里就祈祷心爱的脚踏车不要是其中一辆,愈来愈近愈担心。但,它果然躺在那里,压着别辆脚踏车,也被另一辆压着,身上脏脏的。我赶紧把它扶起来,想用手帕帮它的身体擦干净,心里好想哭,它怎么会被那么不小心的人随便推倒在那里呢?接着又看到它后座,夹着粉红色的广告单,讨厌这俗气的广告单,拿掉后发现你的纸条。没有书,一定是被人偷走了,要告诉你:书丢掉了。
不了解你那么复杂的理由,也不想了解了。说什么不再理我是为我好,说什么早点结束见面是为了减少难过,完全不懂,也拒绝懂。或许你真的认定这样对你比较好,我没话讲,但你有没有考虑过我,我的答案是——对我不好。原本以为,我可以去投奔你的,就是这两个字,我真的是要去“投奔”你的。你是我在这个学校里唯一的亲人,有三次吧,我都陷到某种情绪中,想立即从我所站的地方逃走,冲出这个学校,抓起背包低着头就拼命走,希望一路上都不要看到任何人,走啊走就走到你的楼下,按了铃我才知道我只想看到你,可是你三次都不在。我很累,坐在你家楼下的台阶,光是坐在那里,就好像离你比较近,感觉得到你在那里,才能够比较有力气一点,回家去。以后就无须按铃了,只要到台阶上坐坐,就很够了。
这些你会知道吗?如果你不要我去投奔你,当然我就没有资格厚着脸皮去。但是,这到底有什么错?
水伶
还记得。收到那封字迹潦草,潦草又飘逸的信,手颤抖不停,读三遍还是不懂在说什么,失去阅读能力。眼睛盯住署名,跳起来,踩脚踏车到她下午上课的课堂,身体飞驰着,字句才流进我脑海,内心热潮涌生。那时,我穿着绿色牛仔裤,午后的阳光把绿色筛亮。
我站在草坪上截住她不让她走过。像傻瓜一样说书没夹在后座。她背过身问我来干吗。我说从——头——开——始。她转过来,海洋流泪。知道是相爱。
13
叫赵传的歌手新唱了一首歌。《男孩看见野玫瑰》。写这本手记时,我从凌晨十二点坐到早上九点,反复听这首歌,带子里其他歌一遍也没听过。算是这章的主题曲——
不能抗拒你在风中摇曳的狂野不能想象你在雨中借故掉的眼泪你是清晨风中最莫可奈何的那朵玫瑰永远危险也永远妩媚你是那年夏天最后最奇幻的那朵玫瑰如此遥远又如此绝对男孩看见野玫瑰荒地上的玫瑰清早盛开真鲜美荒地上的玫瑰
这本手记算是第一章。记的是一九八七年十月到一九八八年一月,我的八十页笔记簿,每本很快都要模糊掉了,因为用铅笔记的。根据这十大本日记的材料,要写成八本手册,像图解的幼儿手册,重新用原子笔誊写后,压在抽屉最底层。忘记时,可以随时拿起来看,再复习一遍我成为我的分解动作。它们是连续动作。
唯独这前两本最可怜。它没有日记可以作参照本,只能凭我脑里简单几条记忆之弦,抚弄着奏出复杂的合音。大学四年我丢掉很多东西:有的是正在找停车位时,我就测出那种形状的位置,之前就丢掉的。有的是储存太久被蚂蚁蟑螂化整为零搬走的。有的是年终大扫除时,重新规划车位后,找不到新位置被迫清出的。有的却是为了旧车换新车,贪图折扣时出卖的。
大一整年是完全丢光的一年。她的信全烧了,土褐色精美的日记本送给她,这都是后来的事。她更是遍历这四种我丢掉的方式,最后,丢掉了。由于她,我才知道可以有这么多种丢掉的方法。我曾经是个丢掉狂,因收购她而发病,又因丢掉她治愈,其间丢掉的已经丢掉,不能后悔啰,我不会再丢掉重要的东西,我发誓。
当我用强力胶可以黏紧自己爱丢掉的手时,我已经连大厦管理员都丢掉了。如今化装成考古学专家,梦生竟只剩一片睫毛。
应该是“女孩看见野玫瑰”,梦生会作这样的歌给我。